婚育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计划生育管理部门的要求,现将我校教职工登记结婚、生育所需办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结婚登记两日内,须携带结婚证、身份证到校计生办填写表格,纳入我校计划生育管理。
二、育龄妇女要采取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校计生办提供免费的避孕药具,已婚育龄妇女可免费到校计生办领取。
三、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怀孕后三个月内需到校计生办上报孕情,办理相关证明,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四、符合生育三孩条件的教职工必须在怀孕前提出申请,待发放准生证后方可怀孕。
五、女职工生育后两日内须将子女姓名、出生时间等信息电话报计生办。
六、教职工生育后应携带生育证、小孩出生证、户口本到计生办登记信息。
校计生办联系方式: 办公楼 12楼1205房间
电话: 0532-8608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