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全面总结2021年学校工会工作,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充分发挥工会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不断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水平,经校工会研究,决定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分工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青农大会发〔2021〕5号)《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暂行办法》(青农大会发〔2021〕7号)等文件,将2021年度工会工作考核和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妇委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增强基层工会(妇委会)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激发基层工会(妇委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妇委会)作用,切实把工会(妇委会)建设成为教职工群众信赖的“教职工之家”。
二、各分工会年度考核
(一)考核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工作规范有序,坚持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全面综合、突出重点,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突出实绩、群众公认。
(二)考核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近职工身边、走进职工心里,引领教职工坚定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等情况;
2.围绕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开展教育创新、劳动技能竞赛等活动,团结引导教职工为学校和本单位事业发展建功立业等情况;
3.组织教职工参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和完善二级双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建设情况;
4.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及时反映教职工诉求,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情况;
5.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塑造健康文明、昂扬向上的校园文化等情况;
6.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依法按期换届选举,做好会员的发展与接收工作,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教职工之家建设等情况;
7.用好工会经费,确保经费和资源正确、合理、有效地用于为教职工服务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过程考核
(1)各分工会填写《工会工作量化考核明细表》(附件1),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形成自评报告;
(2)校工会根据各分工会自评表和支撑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得分。
2.述职考核
校工会组织述职评议会议,各基层分工会主席汇报一年来本分工会开展各项工作的情况。由校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评议,形成述职测评结果。
3.综合评定
过程考核和述职考核结果,按照各占50%的权重汇总,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由校工会常委会研究通过。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
(一)评选原则
坚持面向基层一线,着力夯实工会(妇委会)基层基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评选表彰工作规范有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评选表彰对象的先进性。
(二)评选范围
在学校工会(妇委会)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全校工会会员。
(三)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
价值观,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修养,无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贯彻落实校党委、校行政和上级工会(妇委会)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围绕中心,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任务,工作成绩显著,为工会(妇委会)工作作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加学校民主政治建设,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热忱服务教职工,积极开展为教职工送温暖活动,关心关注特殊群教职工,主动为教职工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成效显著。
4.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尽职尽责,密切联系教职工,积极反映教职工诉求,受到教职工信赖,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具有较高威信。
5.积极参加各级工会(妇委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所负责的单位或个人取得优异成绩。
(四)名额分配
根据各分工会(妇委分会)年度考核情况和工会(妇委会)会员在全校工会(妇委会)工作中的突出贡献和取得优异成绩,按照不超过会员总数的10%进行名额分配。
1.本年度全校工会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分工会主席(12名);
2.本年度全校妇女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妇委分会主任(10名),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妇委会兼职干部(2名);
3.本年度全校教职工协会考评成绩优秀的会长(4名);
4.本年度工会(妇委会)活动表现优秀的工会会员,总数不超过全校教职工工会会员人数的8%。
(五)评选程序
1.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工会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青岛农业大学妇女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校工会(妇委会)组织各分工会(妇委会)年度考评工作,形成“优秀工会(妇委会)干部”名单。
2.各分工会(妇委会)对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条件,按照不超过所在单位工会会员总数8%的比例,组织评选 “优秀工会会员”,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会研究确定“优秀工会会员”名单(机关分工会需机关党委会研究确定)。
3. 校工会(妇委会)组织全校教职工协会进行述职评议,形成年度“优秀教职工协会会长”名单。
4.校工会(妇委会)召开常委会,讨论研究全校“优秀工会(妇委会)干部”、“优秀教职工协会会长”和“优秀工会会员”名单,汇总形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5.校工会征求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机关、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处)等相关部门意见。
6.校工会将“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7.学校党委会研究通过“青岛农业大学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名单。
四、时间安排
各分工会于12月28日前将自评报告、《工会工作量化考核明细表》(附件1)及相关支撑材料、2022年工作计划、本单位“优秀工会会员”名单及《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报送校工会(办公楼1209房间)。
中国教育工会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