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匠精神,广泛宣传劳模事迹,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校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青农大党字〔2018〕50号)和《青岛农业大学表彰奖励规范化管理办法》(青农大党字〔2021〕88号)的规定,经校党委同意,现就评选青岛农业大学第二届劳动模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我校改革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教辅、管理和工勤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基本条件: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评选名额:3名。
二、评选程序和日程
(一)推荐(11月中旬)。各基层分工会组织推荐人选。推荐人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集体研究确定,经所在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由所在单位分工会形成申报事迹材料,上报校劳模评选办公室(校工会)。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各基层分工会须于规定时间内将《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申报表》(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教代会决议》(附件2)、2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事迹材料(事迹内容主要体现出个人工作业绩、所获荣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等)和3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简要事迹以及近期2寸彩色电子版照片各一式两份(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同时报电子版),加盖推荐人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印章,报校劳模评委会办公室(校工会1209房间)。同时上报推荐人选荣誉基础证明材料复印件,主要为获地(厅)级以上综合性表彰证明材料。
(二)初审(11月下旬)。校劳模评选办公室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交校劳模评委会评议。
(三)评选(12月上旬)。校劳模评选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劳动模范申报表》,听取申报对象演讲答辩,参照量化积分情况,全体委员无记名投票,确定劳模初步人选。
(四)公示(12月中旬)。劳模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同时,征求校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的意见。
(五)审批(12月下旬)。校内公示和有关部门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三、表彰奖励
由校党委发布表彰决定,授予“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荐评选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是全校教职员工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劳动模范评选工作,在各基层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成立相应的推荐评选组织工作机构,加强统筹安排、细化工作措施、严把时间节点,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严格工作标准。推荐评选工作要突出业绩导向,坚持德绩兼备,以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主要衡量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实行自审负责制,所在单位对拟推荐对象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做到名副其实。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已受表彰的人员,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荣誉,并收回奖章、证书,停止其享受有关待遇。
联系人及电话:李吉斌,58957908。电子邮箱:gonghui@qau.edu.cn。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劳动模范申报表
中国教育工会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