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上级工会、妇女组织及学校的决议,研究制定工会(妇委会)工作计划,指导各分工会、妇委会分会开展活动。
2.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和提案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完成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安排的各项工作。
3.根据工会章程和学校实际,按期组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执行大会决议。
4.听取和反映教职工意见,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5.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和爱岗敬业教育,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和教书育人工作。
6.做好妇委会(女职工委员会)相关工作,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7.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8.积极开展有益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指导各类教职工协会开展工作。
9.做好各类先模的推荐、评选和宣传服务工作。
10.加强工会(妇委会)自身建设,做好会员的发展和管理,开展好工会(妇委会)干部培训,增强工会(妇委会)活力。
11.完成上级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