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活跃丰富教职工的文化体育生活,营造健康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引导和规范教职工协会的活动,促进对外交流,构建和谐校园,为学校建设与发展作贡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校工会领导下的、在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各类组织。
第三条 协会在宪法、法律以及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开展思想艺术、趣味健身、竞技休闲等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艺术素质和健康素质。
第四条 教职工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协会成员
第五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原则上每个教职工参加协会不超过3个,每个协会不少于15人。
第六条 协会成员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的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条 协会成员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积极向协会负责人提出活动建议。
(四)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原则
第八条 协会成立的条件
(一)协会成立的申请。
(二)协会章程。
(三)经民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会长、副会长、教练、小组长等)。
(四)会员名单。
(五)相同类别的协会全校只注册一个。
(六)活动经费来源的说明。
第九条 协会章程的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性质宗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形式。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学校工会定期召开各协会会长会议。
第十一条 协会的撤销:对于严重违反国家宪法、法律及校纪校规的;对在一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且在新的一年没有活动计划和方案的;对人数少于15人的,将予以撤销。
第十二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收缴会费数额应事先征得本协会会员的同意。协会的会费和自筹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和支配。
(二)学校工会每年按会员人数及活动计划拨给协会一定的经费指标,要求按规定项目使用并凭单据报销。协会活动经费支出预算须报工会批准并备案。
(三)协会成立初,校工会视活动情况给予一定启动经费资助。启动经费支出,需按照财务规定办理,由协会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然后到校工会办公室报支。
(四)协会活动涉及学校场馆使用等费用,由校工会和相关部门协商,以支持协会活动为主,适当付费,所需费用由校工会和各协会共同协商解决。
(五)会员活动的器材、用具、服装等日常用品由会员自理。
(六)协会的大型活动采取立项资助制度。主要以工会主办、协会承办的形式包干使用。
(七)协会的活动经费至少应由两人管理,每年必须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并接受校工会和会员的监督。
第十三条 协会应在每年年初到学校工会注册并上交上年度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工会将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开展计划落实情况检查。
第十四条 每年由协会工作会议对协会活动进行考核评定。对活动开展得好的予以奖励;对机构不健全的,予以督促完善;活动不能正常开展的将削减其活动经费。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经学校工会委员会议讨论通过,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