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青岛农业大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监管,确保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安全、规范、节约、高效,根据校党委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青岛农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的要求,校工会作为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单位,负责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保证监督检查责任到人,校工会决定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由校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副主席任副组长,各分工会主席任小组成员,负责对全校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

  1.分工会所使用的工会活动经费、会员缴纳的会费、福利费等经费使用是否经过分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年度会员的活动安排意见和福利发放安排意见是否经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重点检查各次会议到会人员签字情况和会议记录等原始材料。

  2.校工会委托分工会采购发放集体福利开支的采购发放时间节点、采购、报销程序是否按照《青岛农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重点检查福利采购考察记录是否规范、采购考察人员是否达到数量要求、福利采购发放备案表是否详实、福利报销项目记录等档案材料。

  3.利用工会经费、收缴的会员会费开展的职工活动是否有活动方案、活动立项申请、活动总结等。重点检查书面材料。

  4.有无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滥发奖金、津贴、补贴、高消费型娱乐和健身活动;有无使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5.有无利用代金券、购物卡作为职工福利进行发放的行为。

  三、监督检查措施

  1.根据工作需要,监督检查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等形式开展。

  2.集中检查时间每学期开展1次。并在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节点进行重点抽查。

  3.检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及时责成问题单位进行整改。校工会每学期末将监督检查情况向校纪委进行汇报备案。

  4.双代会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