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为营造浓厚的创先争优氛围,激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不断推进教职工之家建设,更好服务教育改革发展、服务教职工。根据省教育工会“鲁教工〔2021〕21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青岛农业大学模范教职工小家和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工作,现将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模范教职工小家
1.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有效落实上级工会工作部署要求,分工会工作充满活力。
2.分工会建设规范,依法选举工会主席,工会干部配齐配强,工作制度体系完善。
3.有效落实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保障教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
4.分工会所在单位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任务,工作成绩突出;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服务学校建设发展等活动。
5.教职工小家阵地建设成效明显,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齐全,文化服务活动丰富,教职工对工会工作满意率在90%以上。
6.获得校级及以上“工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场信念坚定,努力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2.热爱工会工作,学习钻研业务,业务水平较高,工作勤奋,开拓创新,勇于担当,工作成绩突出。
3.热心服务教职工群众,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真心实意为教职工说话办事。
4.清正廉洁,乐于奉献,作风民主,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受到教职工群众广泛拥护。
5.从事专兼职工会工作2年以上,且获得过校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或“优秀妇女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推荐评选程序
1.各分工按照通知要求、对照评选标准条件,进行“模范教职工小家”的申报,同时择优推荐1名优秀工会工作者。
2.各分工会对各推荐单位或人选,在政治和业绩表现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经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同意后,将推荐材料提交校工会。
3.校工会将结合省教育工会部署的指标,按照1个模范教职工小家和1名优秀工会工作者进行等额评审。
由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评选,校工会常委会研究审定。同时,征求学校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确认无异议,报经校党委审批,上报省教育工会批准。
三、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
按照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按照推荐评选程序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相关材料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集体和个人,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且不得递补或重报。
四、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审报审批表,请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审报审批表上报校工会,同时将申报审批表电子版发送至校工会邮箱。
联系人:李吉斌,联系电话:58957314,电子邮箱:gonghui@qau.edu.cn。
附件:1.直属高校工会模范教职工小家申报审批表
2.直属高校工会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审批表
中国教育工会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