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的通知
各分工会: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会办【2019】56号)》和山东省教育工会《关于转发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调整基层工会经费支出有关标准的通知》(鲁教工【2019】42号)的有关文件要求,将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由每人每年不超过16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元。结合我校实际,经十六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决定执行以上标准,执行期自2019年开始。
各分工会在执行新标准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和《青岛农业大学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福利的采购要根据《青岛农业大学工会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中规定的采购发放时间节点、采购、报销程序进行,为职工谋好利,服好务,严禁一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行为。
校工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