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阳农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章程
第一条:莱阳农学院教职工乒乓球协会是具有公益性、群众性及非盈利性的体育组织。(以下简称“乒协”)
第二条:本会宗旨:团结和组织全校教职工乒乓球活动积极分子及关心乒乓球运动发展的校内人士,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的实施;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会员间的联系与交流,加强“乒协”与有关体育组织的联系与合作。
第二章任务与职责
第三条:“乒协”的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我国的体育方针、政策,统一组织、指导,协调全校乒乓球运动的普及与提高,通过开展必要的比赛活动,以保障乒乓球运动的持续发展。
第四条:“乒协”的职责
1. 宣传、推广、普及乒乓球运动,选拔培养优秀人才。
2. 负责乒乓球比赛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3. 管理与指导、监督会员从事乒乓球运动中的设备、维护等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会员资格 凡属莱阳农学院教职工(工会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承认协会章程的,均可申请获得“乒协”会员资格。
第六条:1.正式向“乒协”提出申请,由“乒协”会长批准发会员证书
2.对“乒协”的工作或对莱阳农学院乒乓球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特别是那些在精神或物质方面提供有效支持的团体或个人,经“乒协”会长提议,“乒协”代表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并颁发杰出会员贡献奖。
第七条:会员权利
1. 由参加“乒协”会议,对“乒协”提出建议与批评的权利
2. 有按规定参加“乒协”组织举办的竞赛和活动的权利
3.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会议表决的权利
4. 享有退会的权利
5. 荣誉会员可应邀请参加“乒协”举办的有关赛事,活动,会议,有权对“乒协”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但无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八条:会员义务
1. 遵守本协会规定,执行协会决议。
2. 积极承担“乒协”委托的各项工作,为发展莱阳农学院乒乓球事业出谋划策,积极主动做出应有贡献。
3. 定期交纳会员费,每年50元
4. “乒协”会员须自备球拍、乒乓球、球鞋等。“乒协”可适当从会费中提出部分经费用于购置活动用球和比赛用球,以及支付竞赛时的各种费用(包括奖品、队旗、矿泉水等物)。
第九条:免除会员资格
“乒协”对不履行会员义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给“乒协”造成重大名誉损失,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暂停和免除会员资格的处分,停止和免除会员资格后,均不享有会员权益。
第四章:组织机构、活动及比赛
第十条:“乒协”隶属莱阳农学院工会,接受校工会领导,协会的常务工作由协会会长负责。
第十一条:“乒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负责全校的常务工作,可根据事业的发展和工作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名誉顾问,按规定授予名誉会员。
第十二条:“乒协”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代表大会特别会议。
第十三条:协会会员的活动,比赛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除必要的比赛外),一律利用业余时间或节假日进行。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必须恪守体育道德,遵循体育精神。
第十五条:定期进行集中活动,会员可以自行切磋球技。
第十六条:适当组织同其他学校和团体的乒乓球友谊赛。
第十七条:“乒协”会员代表大会职责
1. 听取审议协会工作报告;审核协会财务预、决算报告,听取审议协会各项工作报告,讨论提交全会的提案形成和发布有关决议。
2. 民主协商选举“乒协”秘书长以上职务的协会领导人。
第十八条:“乒协”秘书处职责为:在协会会长领导下,负责莱阳农学院乒乓球项目的业务管理;制订本项目发展计划,方针,政策;实施协会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和实施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乒乓球技术交流、举办的校内比赛等工作;负责收缴会员会费,建议开展各种经营和服务广开经费来源渠道;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归属莱阳农学院乒乓球协会。
第二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5.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