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修订)》(青农大党字[2020]9号),现将申报2019年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贫困教职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办法和标准
(一)本年度家庭发生失盗、失火、车祸等重大意外事故(含工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可以申请捐赠资金,资助额度根据个人家庭情况,由校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000 元。资助标准按照公安、保险、医院确定的损失额、保险公司赔偿情况以及家庭收入等情况综合确定。
(二)本年度教职工因患大病、重病、长期病,经青岛市社会保险支付待遇和校内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 20000 元(含)以上,可以申请捐赠资金,资助额度根据个人家庭情况,由校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100000 元。
具体标准如下:
1.个人负担 20000 元—50000 元(不含),资助不超过 25%;
2.个人负担 50000 元—100000 元(不含),资助不超过 30%;
3.个人负担 100000 元(含)以上,资助不超过 35%;
(三)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患大病、重病、长期病或遭受重大意外事故,经社会、商业保险补贴或国家、山东省政府、学校补助(含各类奖助学金)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30000 元(含)以上,可以申请捐赠资金,资助额度根据个人家庭情况,由校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0 元。
具体标准如下:
1.个人负担 30000 元—50000 元(不含),资助不超过 10%;
2.个人负担 50000 元(含)以上,资助不超过 15%。
(四)一个年度内,全校资助总金额不超过 30 万元,原则上不重复资助,如有特殊情况,由学校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资助金额按比例取整数。
三、申报时间
2020年10 月2日—2020年10月10日。
年度是指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申报审批程序
教职工和学生本人须填写《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一)因重大意外事故(含工伤)致困的教职工,在提交《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教职工)》时,需一并提交损失情况、家庭收入情况、保险公司赔偿情况并附相关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财务处、保卫处或学校医疗保险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审核。
(二)因病致困的教职工在提交《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教职工)》时,需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医疗费用发票、山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费用结算单、药费发票等有效票据)。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后勤保障处医疗保险办公室(主楼1311房间)审核。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提交《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学生)》时,需一并提交家庭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贫困证明、学校认定的贫困生资格证明、上年度和当年度接受奖助学金情况等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负责对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学校学工部或研究生部资助部门审核。
(四)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由校工会(主楼1209房间)负责汇总,呈交学校福利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并上报山东省教育基金会审批。
《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教职工或学生)》电子版发工会邮箱。
联系电话:58957315
邮箱:gonghui@qau.edu.cn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教职工)》
- 《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资金资助申请表(学生)》
青岛农业大学工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
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
资金资助申请表(教职工)
编号: 年 月 日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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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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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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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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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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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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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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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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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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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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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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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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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财务、 保卫或 医保 部门 审核 意见 |
经青岛市社会保险支付待遇和校内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大写) 元。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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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2份,1份交校工会,1份交校医保办(财务处或保卫处)。
附件2
青岛农业大学“爱心一日捐”捐赠
资金资助申请表(学生)
编号: 年 月 日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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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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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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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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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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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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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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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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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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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审核 意见 |
经社会、商业保险补贴或国家、山东省政府、学校补助(含各类奖助学金)后,一个年度内个人负担医疗费(大写) 元。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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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或研究生部 审核 意见 |
单位盖章、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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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审核 意见 |
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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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2份,1份交校工会,1份交学工部(研究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