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定于2021年10月11-15日(周一至周五)为教职工集中办理幼儿园收费报销,请及时通知本单位教职工,按照《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实施细则》的规定将相关材料送交校工会,由校工会统一报销。
按财务制度要求,所有发票需自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报销有效。
校工会每年集中为教职工报销两次幼儿园费用,四月、十月各一次。
地址: 办公楼1205 联系电话:58957909
附件:1.《青岛农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实施细则》;
2.《关于转发青岛市财政局、教育局、物价局<关于职工子女幼儿园收费报销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农大办字[2016]12号);
3.《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教育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确定城阳区所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
2021年10月5日